杨定一:臣服和爱有什么关系?

2019/09/05 · 作者 / 楊定一 · 出處 / 康健出版

我:弄錯身分的個案 作者 / 楊定一

在這裡,我要從另一個層面來談臣服,也就是愛──大愛。

雖然我不斷地強調──參,是再簡單不過的練習方法,最多只是不斷聲明我們本來就是、而且最主要的部分。但是,每個人的特質、屬性和性格都不同,很多朋友可能還是認為參比較抽象,覺得不容易著手。我要提醒這些朋友,做不了參,也還是可以選擇臣服。透過臣服,其實,一樣地可以走到相對意識的源頭,結果不會輸給參或任何其他的方法。

我在「全部生命系列」提到參,是用一種還有個東西可以捕捉的方式來進行,倒不是用一個偏抽象或否定的方法來切入。講到臣服,我們一樣可以用這個理念來進行,而最直接的方法,就是透過愛──愛的感受來著手。

我會這樣子提,因為愛其實就是我們的本性,而且它是最直接、最大的力量。用螺旋場的比喻來講,愛是扭力和速度都最高的螺旋場,也是我們在大自然隨時可以體會到的。是這樣,我們才對愛特別感興趣,而在人間不斷地自然想回到它,或和它接軌、得到共振。

用另一個角度來看,是透過愛的連結去加強、促進、提升周邊的能量場(加快速度和扭力),我們才有這個生命可談。這些話,大自然其實隨時都在示範,而我們處處都看得到實例。我們仔細觀察,生命的所有展現,無論一朵花、一個颱風都離不開螺旋的作用。螺旋的形態是愈到中間,轉速愈高,扭力愈大,卻反而變得愈不費力。舉例來說,處在旋風中心的暴風眼,是出乎意料的寧靜,能量(我們可以說是還沒有消耗的潛能)反而是意想不到的大。一般所講的超導體,也是如此。一個物質進入超導體的狀態,也就是進入一種最根本、最自由、最不費力、阻礙最低的狀態,而自然把「動」轉回到潛能。

念頭、任何能量、我們意識的狀態,其實也是如此,只是我們平常體會不了。就像古埃及智慧之神托特(Thoth;後人也稱為「偉大的赫米斯」(Hermes Trismegistus)所說的「如其在下,如其在上;如其在上,如其在下。」(”As below, so above; as above, so below.”),在生命中,我們隨時都有證據可以驗證這些話。反過來,這裡所談的,最多也只是呼應我們在大自然每一天都觀察到的。

借用愛的力量來臣服,一樣地,也是最不費力的練習。我們就好像隨時不費力地搭順風車,它完成旅程的同時,也就把我們帶到了目的地。

用這個角度來談臣服,最多只是愛──愛主、愛神、愛佛、愛菩薩……愛眼前所有的一切。我們倒不需要自己先做任何否定,也不需要先把什麼交出來,最多只是透過我們每一個人都懂的愛的力量,來面對主、神、基督、佛、菩薩、周邊、宇宙、每一個眾生、非眾生。這也就是古人所說的 Ātma bhakti──愛真正的自己。這個自己不是小我的自己,而是一體、整體,也就是神。

儘管如此,就連這樣的表達,還是多餘的。其實沒有誰愛誰,沒有哪一個體把愛交給任何一個體。最多,只有愛,只是愛。為愛,而愛。

愛,是我們的本質。即使沒有人這麼教過我們,我們也不知道這個事實,卻很自然地在人間投射出愛。愛,是我們最原始的感受,也同時是我們最渴望得到的體驗。人間種種的愛,最多也只是反映我們的本質。我們自然會一再想回到本質,也就不斷想要重複愛的體驗,就好像希望透過人間的愛回到本質。然而,正因如此,反而讓我們可以借用每個人都有的這種動力來臣服。

只要一再地重複,我們自然會發現,我們本來想愛的對象,無論是主或神,本來就無法用念頭或話來描述。祂只是無限,只是絕對,只是永恆。到最後,我們倒不是去愛什麼,而是輕輕鬆鬆體會到──愛從內心浮出來。

這個愛,可能是一種感受、直覺、共振或共鳴。接下來,我們沒有什麼念頭可談,也不需要去框架它。

再繼續臣服,這個愛就活起來了。我們自然會發現它比我們的生命更大,而會帶我們化解一切。到頭來,它大到一個地步,會讓我們明白是為愛而愛,而不是去愛什麼,也不是透過愛得到什麼。這個愛,甚至比我們解脫的欲望都更強烈。它是沒有目的的愛。

這個愛,它沒有一個動作,甚至連動力都沒有。就好像我們的生命自然成為一片愛,而是愛在愛在愛──愛到底。

這時候,我們也沒有什麼慈悲可談,沒有「誰」可以去可憐誰或慈悲誰。我們原本還認為有些人可憐,認定有些人更值得幫助。這時候,我們自然發現連這種人和人的區隔,都只是從這個無條件、不分別的愛的場做了一個分別。把無條件的愛,帶到一個人間認為的愛或不愛的範圍。

一個人,不斷地活出這個愛的場,遇到眼前有人需要幫忙,他自然會幫助人、鼓勵人、給人稱讚、為人打氣。但是,他不再有一個「誰」在做,沒有一個「做的人」──沒有一個「人」在愛,沒有一個可以愛的對象,而「誰去愛什麼」的觀念,完全消散。

在人間的眼光,他只可能做善事,散發滿滿的光(我們當然可以稱為愛的光)來面對一切。無論對象是人、動物、東西、甚至一塊石頭,都一樣。

但是,從這個人的角度,他其實什麼都沒有做。去做的,已經老早不是他──不是過去的小我,甚至連大我都不是。他也不曉得為什麼在「做」。對他,已經沒有什麼做或不做,最多只有愛。